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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教师、科研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修改变动的通知
    中大人字〔2007〕46号
    作者:人力资源…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13

    各二级单位:

        为提高我校办学水平,建设一支与办学目标相适应的专业技术队伍,经研究,决定从2007年起,对教师、自然科学研究、卫生技术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做以下修改变动:

        一、关于发表高水平论文的变动

        1.凡申报教师(理工医管类)高级职务者必须有SCI或EI收录的论文,且有收录的论文发表在国外期刊(具体要求见附件1)。

        2.根据中大人字〔2006〕80号文件精神,从2005年1月1日起,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者发表的知名刊物论文,分别以CSCD或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为准。

        凡2004年12月31日前和2005年1月1日后在原《中南大学知名刊物名册》上发表的论文不再视为知名刊物论文。

        二、关于主持或承担国家级、省部级课题的变动

        凡申报教师高级职务者必须主持或承担一定数量的国家级或省部级科研课题(国家级、省部级课题认定见附件2)。

        三、关于卫生技术系列申报条件的变动

        从2007年起,在临床学院建立临床业务能力考核制度,启动“双评双聘制”。

        四、关于拔尖、破格申报教师高级职务任职条件的变动

        从2007年起,校内晋升教师、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以及委托湖南省评审的高级职务不再进行拔尖和破格申报。

        附件:

        1.中南大学教师、科研等系列申报条件修改变动的具体意见

        2.关于中南大学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中科研项目和成果奖励认定范围的说明

                            中南大学

                         二○○七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1:

     中南大学教师、科研等系列申报条件修改变动的具体意见

     

        一、学历、资历和任职年限的修改和变动

        1.申报教师、自然科学研究副高级职务的条件

        获博士学位后,晋升副教授(副研究员)职务:须在讲师(助理研究员)岗位工作2年以上;先有讲师(助理研究员)职务,后取得博士学位,任中级职务前后累计2年以上,且必须在获得博士学位后有1年以上讲师(助理研究员)岗位的工作经历。

        2.申报卫生技术高、中级职务条件

        (1)获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晋升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职务:须在主治医师或主管(药、护、技)师岗位工作5年以上。

        (2)获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晋升主任医(药、护、技)师职务:须在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工作5年以上。

        (3)获得博士学位后,参加了两个阶段的住院医师培训,并获得培训合格证书,可初认为主治医师职务。

         二、业务条件的修改和变动

        (一)申报教授和自然科学研究员业务条件(以任现职后近五年以来统计为准,不足五年的以任现职以来统计为准)

         1.理工医管类教授、研究员业务条件

        (1)必备条件

        ①具有本学科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有长期(至少5年)的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研究特色,是学科梯队带头人或学科梯队的主要骨干,并对该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书育人工作做出了较大贡献。

        ②至少主讲过3门以上课程(其中1门主干课或专业基础课),完成学校规定的年均基本教学工作量,全面经历和掌握教学的各个环节。作为指导教师培养指导过一届以上合格硕士生或指导青年教师成绩显著。

         ③发表本专业论文5篇以上(申报研究员者发表论文6篇以上),其中有2篇[国家重点学科的教师必须有3篇,公共基础课教师(特指承担了5年以上公共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由教务处出具证明为准,以下同)必须有1篇]以上论文被SCI或EI收录(一文同时被收入SCI或EI的以1篇计算,以下同),另有3篇论文须发表在CSCD来源期刊(公共基础课教师不少于2篇,不足部分可用SCI或EI的1篇论文顶替CSCD的2篇论文,SCI、EI发表的论文不与前面重复使用);另发表1篇以上教学改革或教学研究论文(申报研究员教改论文不做硬性规定)。

         上述被SCI或EI收录论文中,其中有1篇(国家重点学科的教师其中有2篇)须发表在国外期刊(从2008年开始实施,对于2007年达到该条件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④至少主持或承担学校规定的A类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主持B类科研项目2项以上,公共基础课教师至少主持A类或B类科研项目1项以上(A类、B类科研项目认定见附件2,以下同)。

        (2)选择条件

        条件A和条件B中必须各具备任意一项(不与必备条件重复使用):

        1)条件A

         ①国家级二等或省部级三等以上教学、科技成果获奖者(国家级特等奖前12名、国家级一等奖前10名、二等奖前7名;省部级特等奖前6名、一等奖前4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第1名),获上述奖励两项以上者,其名次要求可相应降低1—2个名次。

         ②发表的本专业论文被SCI(科学引文索引)、SSCI(国际社会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ISTP(国际科技会议索引)“四大索引”收录5篇以上。

        ③主持横向科研开发项目经费至少50万元(管理类项目20万元)。

        ④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1项以上或教育部博士点基金1项以上。

        ⑤作为主要参加人(前4名)获“新世纪教改工程”或类似的国家级项目1项以上;或作为第一负责人获省级教改项目2项以上。

        ⑥获省级以上教材优秀奖或特等奖的主编和排名第一的副主编。

        ⑦作为第一发明人获1项及以上授权发明专利,或作为第二发明人共获3项以上授权发明专利。

        2)条件B

        ①获校级教学质量优秀奖3次以上。

        ②获校教学、科技或实验技术成果一等奖第1名。

        ③作为第一作者出版的教材、专著或译著1本以上(本人撰写总字数不少于20万字)。

        ④获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一等奖奖励1项。

        ⑤国家精品课程主讲教师前5名,或省级精品课程主讲教师前3名,或国家级示范实验室中心组成员前3名(以教务处出具证明为准)。

        ⑥发表的本专业论文被SCI收录2篇以上或CSCD收录4篇以上。

        ⑦国家级二等、省部级三等以上教学、科技成果奖获得者名次低于条件A的名次:国家一等奖前13名、二等奖前8名;省部级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4名,但不能在条件A 和条件B中同时使用同一成果奖励。

        ⑧主持省部级鉴定项目1项以上,且这些项目的经费总额达20万元以上。

        ⑨作为指导教师(排名第1位)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学科竞赛并获得国家一等奖2项以上(以获奖证书排名为准)。

        2.人文社科类教授业务条件

        (1)必备条件

        ①同理工医管类教授必备条件第一条。

        ②同理工医管类教授必备条件第二条。

        ③发表本专业论文5篇以上,其中在CSSCI来源期刊发表的论文应不少于3篇(公共基础课教师不少于2篇),教学改革或教学研究论文不少于1篇,并正式出版学术专著1本以上或主编教材或教学参考书2本以上。

        ④至少主持学校规定的A类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B类科研项目2项以上,公共基础课教师至少主持A类或B类科研项目1项以上。

        (2)选择条件

        条件A和条件B必须各具备任意一项(不与必备条件重复使用):

        1)条件A

         ①在国家级权威出版社或国家基金委指定的省级出版社正式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1本以上或省级出版社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2本以上。

        ②作为主要参加人(前3名)获“新世纪教改工程”或类似的国家级项目1项以上;或作为第一负责人获省级教改项目2项以上。

        ③获得国家级或省级 “五个一工程”三等奖以上奖励或理论文章奖的主要参加者(国家一等奖前4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前2名;省级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或理论文章优秀奖第1名)。

        ④获省部级优秀社科成果奖的主要成员(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

        ⑤发表的本专业论文被CSSCI收录4篇以上。

        ⑥被《新华文摘》转载摘录论文1篇以上,或被该刊物摘为“论点摘编”摘登2篇及以上;或被人大复印期刊转载论文4篇以上。

        ⑦获省部级以上优秀教材二等奖的主编或副主编。

        2)条件B

        ①获校级教学质量优秀奖3次以上。

        ②获校级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第1名。

        ③获校青年教学竞赛一等奖奖励1项。

        ④国家精品课程主讲教师前5名,或省级精品课程主讲教师前3名(以教务处出具证明为准)。

        ⑤主持国家级社科项目1项以上或省部级社科项目2项以上。

        ⑥国家级二等、省部级三等以上教学科技成果奖获得者名次低于条件A的名次:国家一等奖前13名、二等奖前8名;省部级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4名,但不能在条件A 和条件B中同时使用同一成果奖励。

        ⑦作为指导教师(排名第1位)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学科竞赛并获得国家一等奖2项以上(以获奖证书排名为准)。

        (二)申报副教授和自然科学副研究员业务条件(以任现职后近五年以来统计为准,不足五年的以任现职以来统计为准)

        1.理工医管类副教授、副研究员业务条件

        (1)必备条件

        ①具有本学科系统、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具有独立的研究能力,且有稳定的研究方向,教学科研成绩显著,是学科梯队的骨干。

        ②至少主讲2门课程(其中1门主干课或专业基础课),完成学校规定的年均基本教学工作量,全面经历和掌握教学的各个环节。原则上有担任班主任等学生政治思想教育管理工作的经历,具备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的经验,且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和青年教师的能力,并根据工作需要全过程协助培养过一届合格硕士生。

        ③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申报副研究员发表论文5篇以上),其中有1篇(国家重点学科的教师必须有2篇)以上论文被SCI或EI收录,公共基础课教师必须被“四大索引”收录1篇以上,另有2篇论文须发表在CSCD来源期刊上(公共基础课教师不少于1篇,不足部分可用SCI或EI的1篇论文顶替CSCD的2篇论文,SCI、EI发表的论文不与前面重复使用);另发表1篇以上教学改革或教学研究论文 (申报副研究员教改论文不做硬性规定)。

         ④至少主持或承担学校规定的A类或主持B类科研项目任1项以上,公共基础课教师作为骨干成员承担A类(前3名)或B类(前2名)科研项目1项以上。

        (2)选择条件

        条件A和条件B必须各具备任意一项(不与必备条件重复使用):

        1)条件A

         ①国家级教学、科技成果特等奖、一等奖获得者或国家级二等奖前10名获得者;或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特等奖前10名、或一等奖前8名、二等奖前6名、三等奖前2名获得者,获上述两项以上奖励者,其名次要求可相应降低1—2个名次。

        ②发表的本专业论文被“四大索引”收录3篇以上。

        ③主持横向科研开发项目经费至少25万元(管理类项目10万元)。

        ④主持省部级自然科学基金1项以上或省级教改项目1项以上。

        ⑤获省部级以上教材优秀奖或特等奖的骨干(参编字数15万字以上)。

        2)条件B

        ①获校级教学质量优秀奖3次以上。

         ②获校教学、科研或实验技术成果二等奖的第1名或一等奖的前2名。

         ③作为第一作者出版教材、专著或译著1本以上(总数字不少于15万字)。

         ④获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二等奖以上1项。

         ⑤国家精品课程主讲教师,或省级精品课程主讲教师前5名,或国家级示范实验室中心组成员前5名(以教务处出具证明为准)。

        ⑥发表的本专业论文被CSCD收录3篇以上。

        ⑦国家级教学、科技成果二等奖及以上或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的骨干(以有证书和有名次为准),或省部级二等奖前8名、三等奖前4名获得者;获上述2项以上奖励者,其名次要求可降低1—2个名次。但同一奖励不能在条件A和条件B中同时使用。

        ⑧作为项目的主要参加人(前2名)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单位鉴定的项目1项及以上,且这些项目的经费总额达15万元以上。

         ⑨作为第一发明人获1项及以上授权专利,或作为第二发明人共获3项以上授权专利。

         ⑩作为指导教师(排名前2位)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学科竞赛并获得国家级一等奖1项以上,或省级一等奖2项以上(以获奖证书排名为准)。

         2.人文社科类副教授业务条件

         (1)必备条件

         ①同理工医管类副教授必备条件第一条。

         ②同理工医管类副教授必备条件第二条。

        ③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其中在CSSCI来源期刊发表的论文应不少于2篇(公共基础课教师不少于1篇),教学改革或教学研究论文不少于1篇,并为主编(公共基础课教师为副主编)正式出版学术著作或教材或教学参考书1本以上。

        ④至少主持学校规定的A类或B类科研项目任1项以上,公共基础课教师作为骨干成员承担A类(前3名)或B类(前2名)科研项目1项以上。

        (2)选择条件

         条件A和条件B中必须各具备任意一项(不与必备条件重复使用):

         1)条件A

         ①正式出版高水平个人学术专著或学术著作1部以上。

         ②获得国家级或省级“五个一工程”三等奖以上奖励或理论文章奖的主要参加者(国家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4名、三等奖前3名;省级一等奖前4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或理论文章优秀奖前2名)。

         ③主持省级以上教改项目1项以上。

         ④获省部级优秀社科成果奖的主要成员(一等奖前4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前2名、优秀奖第1名)。

         ⑤发表的本专业论文被CSSCI收录3篇以上。

         ⑥被《新华文摘》“论点摘编”摘登的论文1篇以上;或被人大复印期刊转载论文3篇以上。

         ⑦获省部级以上优秀教材三等奖以上的主编或第一、第二副主编。

         2)条件B

         ①获教学质量优秀奖3次以上。

         ②获校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的第1名或一等奖的前2名。

         ③获校青年教学竞赛二等奖以上1项。

         ④国家精品课程主讲教师,或省级精品课程主讲教师前5名(以教务处出具证明为准)。

         ⑤为主要骨干(前3名)参与省部级社科项目2项以上。

         ⑥国家级教学、科技成果二等奖及以上或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的骨干(以有证书和有名次为准),或省部级二等奖前9名、三等奖前5名获得者;获上述2项以上奖励者,其名次可降低1—2个名次。但同一奖励不能在条件A和条件B中同时使用。

         ⑦作为指导教师(排名前2位)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学科竞赛并获得国家级一等奖1项以上,或省级一等奖2项以上(以获奖证书排名为准)。

         三、卫生技术系列申报条件的变动

         (一)建立临床业务能力考核制度

        从2007年起,凡申报临床主治医师、副主医师、主医师职务,须先通过学校组织的临床业务能力的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能获得申报资格,进入下一轮的申报程序。

         (二)在临床学院启动“双评双聘制”

         1.从2007年起,凡属临床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卫生技术正副主任医师的申报条件,且通过了学校组织的临床业务能力的考核,可申报正副主任医师职务。在获得正副主任医师任职资格后,又符合临床教授、副教授岗位条件,可申报临床教授、副教授职务。

         2.从2007年起,凡属附属医院研究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研究员、副研究员的申报条件,可申报研究员、副研究员职务。

        附件2:

    关于中南大学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中科研项目和成果奖励认定范围的说明

         为在学校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中更好地掌握申报条件,根据国家、省、部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对科研项目和成果奖励范围作出如下说明:

          一、A类科研项目

         (一)为第一负责人主持的项目如下: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不含主任基金和小额资助项目)。

         2.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中的国家级项目、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中的国家级项目。

         3.国家及中央各部委国际合作项目(理工医管类3万美元以上、人文社科类1万美元以上)。

         4.国防预研基金项目;国防预研计划项目和军品配套项目(实际到校经费30万元以上);国防科工委、总装、教育部立项的国防重大、重点项目;科技部军工部门重大项目(实际到校经费100万元以上)。

         5.国家新世纪教学改革项目、国家级教改教研项目、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

         6.省部级教改、科研重大重点项目(科研项目政府拨款实际到校经费50万及以上,教改、人文社科项目不受此限)。

         7.重大横向科研项目(理工医类单个合同100万及以上,实际到校经费为该项经费标准的80%以上;经管学科单个合同60万及以上,人文社科其他学科单个合同40万及以上)。

         8.省杰出青年基金、霍英东青年教师基金项目。

         (二)为课题组骨干成员(前3名)承担的项目如下(不含子课题):

         1.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973)项目[包括项目、课题合同经费在30万元以上(数学学科在20万以上),并实际到校经费为该项经费标准的80%以上]。

         2.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项目(合同经费在30万元以上,实际到校经费为该项经费标准的80%)。

         二、为第一负责人主持的B类科研项目

         1.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中教育部、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中文化部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课题。

         2.省社科规划项目、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省社科成果评审委员会项目。

         3.省软科学计划项目、省级教改教研项目。

         4.省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省发改委、省科技厅各类科研计划项目、省“五个一工程”研究项目、省面向21世纪教学改革项目(正式立项)。

          5.中央各部委科研计划、规划项目(含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

         6.教育部各类项目(包括重大、重点项目、高等学校优秀教师教学科研奖励计划、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新世纪人才支持计划、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高等学校骨干教师资助计划、教育部优秀博士论文奖励基金。

         7.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一年期项目(含主任基金和小额资助项目)。

         8.厅局级重大项目,实际到校经费30万以上。

         9.横向科研项目(单个合同50万以上,实际到校经费为该项经费标准的80%;经管学科单个合同30万及以上,人文社科其他学科单个合同20万及以上)。

         三、国家级成果奖励

         1.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2.中国高校人文社科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奖、国家教学成果奖。

         四、省部级成果奖励

         1.中央有关部委科学技术奖励、霍英东青年教师奖、人文社会科学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优秀教材奖。

         2.省政府科学技术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学成果奖。

         3.全国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全国青年社会科学成果优秀奖、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

         备注:

         1.以上所有科研项目均以批件或单个合同书为准。大项目的分解合同须以项目申报时的申请书或合同内容为依据,并经有关部门盖章确认方才有效。

         2.参加国家、省部级课题组的骨干成员(前3名)以课题合同上的排名顺序为准。

         3.以上所有项目均应为全部经费进学校财务,并按学校政策全额提取管理费。

         4.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必须以省政府或部委印章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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