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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输血管理制度
    作者:湘雅医院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2-8

     

    输血管理制度

     

    (1)    申请输血前由职业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并实行谈话签字制度。病人签定《输血同意书》,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血库)备血。

    (2)    发放血液时,取血者应与发血者一起进行查对,要求做到血袋无破损,袋口包封严密,血型无误,标签卡无无损不清,血液无溶血、凝块和污染情况;并与受血者的血液做配合试验无配合禁忌。

    (3)    在病人输血前,负责输血的护士必须再查对一遍后才能进行输血,并保留部分袋内血液,以备必要时检查。

    (4)    血液出库原则上不可退还,如出库时间短(半小时以内),血液未经开动或做其他处理(如加温、摇动),经血库医师鉴定同意,方可考虑重新储存。

    (5)    医师应随时检查病人有无输血反应,出现反应后,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报告上级医师指导处理。

    文章录入:xxxqi    责任编辑:xxxq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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