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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诊负责制
    作者:湘雅医院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2-8

     

    首诊负责制

     

    (1)   首先接诊病人的科室为首诊责任科室,接诊医师为首诊责任人。

    (2)   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同情心接诊病人,检查认真,解答问题耐心。

    (3)   按要求书写病历,开标准处方,严禁大处方及人情方、人情假、人情证明。

    (4)   经两次复诊仍不能确诊者,首诊责任人必须请上级医师诊治或提出会诊请求。

    (5)   经三次复诊仍不能确诊者,首诊责任科室必须提出门诊疑难病会诊申请,首诊责任人负责介绍病情并做好记录。

    (6)   急诊病人由分诊鉴别台护士签署就诊科室,首诊医师应当做好病称记录和有关检查并给予积极处理,若确属他科情况应请相关科室会诊,直到会诊科室签署接收意见后方可转科。

    文章录入:xxxqi    责任编辑:xxxq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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