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病友之家 | 医师园地 | 教学科研 | 护理风采 | 医院管理 | 百年湘雅 | 
相关文章
  • 慢性宫颈炎

  • 慢性宫颈炎


  • 您现在的位置: 湘雅医院 >> 妇儿老传 >> 妇产科 >> 临床疾病 >> 科室正文
    梅毒
    作者:科室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6-28

     [一般知识]

        梅毒是由梅毒螺旋体引起的慢性传染病,几乎可侵犯全身各器官,早期传染性强,主要侵犯皮肤粘膜,常表现为生殖器溃疡、淋巴结肿大及全身皮疹;晚期破坏性大,常引起心血管系统及神经系统损害。该病主要通过性接触传染,少数通过输血、污染的生活用具传染,患梅毒的孕妇还可传染胎儿,引起流产、早产、死产及娩出先天梅毒儿。但需注意:部分患者早期可无任何症状。

        [行为指导]

        1、早发现、早治疗,可避免重要脏器损伤。

        2、如有可疑症状:生殖器溃疡、皮疹应及时到正规医院确诊。

        3、坚持规则、全程治疗。

        4、遵嘱定期随诊具有重要意义。

        5、性伴侣应同时诊治及随访。

        6、治疗期间避免性生活。

        7、治疗期间遇见问题(药物反应、发热等)应及时到正规医院检查咨询。

        8、检查是否合并其它性病:艾滋病、软下疳及生殖器疱疹等。

        9、考虑结婚、怀孕问题,最好等治愈并随访2-3年后较理想。

        10、正确使用安全套可有效预防梅毒。

    科室录入:myl    责任编辑:myl 
  • 上一个科室: 慢性宫颈炎

  • 下一个科室: 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