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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医保特殊门诊使用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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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医保中心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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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点医院在我院就诊须知:
1、就诊:
持专用病历本到相应专科挂主治以上医师号就诊。医生必须在专用病历本记录就诊经过,所开约物的名称、数量、用法。门诊处方要求开具医保两联处方,处方上必须注明疾病名称。
2、记帐:
持专用病历本和两联处方到住院结算处14号特殊门诊记帐窗口核算,到13号窗口缴纳个人自付部分、办理记帐手续。
非专科医师开具的与本病无关的其他疾病的治疗药物不属殊持门诊记账范围,不予记帐,
二、定点药点有:老百胜大药房湘雅店(4361855)
九芝堂药房黄兴南路450(4411495)
同健大药房五一路165(2415231)
养天和大药房雨花亭新建西路112号(5522777)
三、检查费用的使用
只限恶性肿瘤康复期病人可记帐(化验费用不予记账)。每次申请单必须配相应医保专用处方,并在门诊收费窗口划价后到上述窗口记账。
四、在享受补助金额内仍需支付个人自付比例(供参考,具体以电脑结算系统显示为准):
| 类别
型号 |
非公务员 |
公务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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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职 |
退 休 |
在 职 |
退 休 |
| A型 |
10% |
5% |
| B|C|D|E型 |
25% |
20% |
12.5% | 五、省医保每月费用只限当月使用,不累计。
六、如需更改定点医院或定点药房,及遇网络连接故障,不能记账等问题直接与省医保局联系:4516422
七、异地安置人员在定点医院购药后将购药双联处方、发票交单位医保专干,由医保专干到医保局一次性报销全医保年度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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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myl 责任编辑:my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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