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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省、市医保局文件规定参保病人在急诊只有抢救时产生的费用才能纳入住院费用。
2、只有住院前72小时的连续急诊抢救费用能入住院费。
3、请提供病人医保手册带照片页复印件。
4、请提供急诊病历就诊记录、病危通知医嘱复印件。
5、每张药费发票与药品清单对应装订。
6、其它治疗、材料和输氧费用发票请与相应处方对应装订。
7、化验、检查发标请统一装订。
8、请将所有发标交急诊科主任、护士长审核签字。
9、请将以上资料在入院后及时交医保办公室审核,然后交住院结算处十二号窗口。
10、出院断帐后不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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