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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省直、市、县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参保人员(以下简称“离休保障人员”)应主动凭《离休干部专用病历》、《离休干部医疗证》.单位住院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到干部医疗科一楼财务室二号窗口办理住院手续,如需住专科病房的请到住院结算中心12号窗口办理入院手续 。
2、急诊入院的离休保障病人要求入院后3天内补办其所有的入院手续,入院手续不全者或未矸规定时间补办离休保障住院手续者,我院不承认其离休保障资格,并按全自费病人对待。
3、离休保障病人住院后,应主动将《离休干部专用病历》交病房护士工作站保管,出院时要求医师在《离休干部专用病历》上详细书写 《出院小结》。
感谢您选择我院住院治疗,为更好地为您提供基本医保医疗服务,不详之处,可向以下电话咨询:
离休医保专用窗口:4327610
医院医保管理中心:4327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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