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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急诊科首诊负责制
    作者:急诊    文章来源:急诊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5-30

            1.首诊科室是指病人就诊的第一个接诊科室,该诊室的当班接诊医师即为首诊医师。首诊负责制是指首诊医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病人,而应热情接待,详细检查,认真书写病历,并提出诊断和处理意见,并对病人进行施救。

             2.首诊医师诊察病人后,认为确糸他科疾病,仍应按第一条要求进行必要的紧急处理后,方可提请有关科室会诊或提出转科申请,不得擅自更改分诊科别。若病情复杂、涉及多种疾病,须报告上级医师或科室负责人协助处理或组织会诊。

             3.凡遇到多发性外伤或诊断不明的病人,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应先承担诊治责任,及时邀请有关科室会诊,在未确定接收科室之前,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要对病人全面负责。

             4.经会诊确定为他科病人后,首诊科室医师应及时完成所在科室的病情记录和交接注意事项的记录,向接受科室医师于床旁交接病人。

             5.病人如确需住院,须待病情稳定、允许转送时,在上级医师指导下、由首诊医师负责安排并与有关科室联系,落实好接收病室。

            6.若病人因特殊情况需转外院治疗,首诊医师需先征得上级医师或/和本科室负责医师同意,同时报告医务科和医院行政值班室。

    文章录入:waixx    责任编辑:wai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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