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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急诊科是医院医疗前沿和面对病人的重要窗口之一,急诊科医务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主动热情、及时迅速、准确无误的处理每一个急诊病人。
2.各科急诊接诊实行24小时负责负责制,未设置日常急诊接诊室的其他科室有医疗任务时由急诊鉴别台传呼应诊,随叫随到。
3.急诊实行首诊负责制,由分诊鉴别台护士指定就诊科室,各科医师不得拒诊。有争议时,由急诊科主任和医务办行使决定权。
4.派往急诊科的医师必须具有三年以上临床经验,在急诊科工作至少固定二个月以上,进修医师、实习医师及实习护士不得派到急诊科单独值班。
5.不在急诊室做班的其他各科急诊医师及各科担任急诊二线咨询班的医师应在急诊科留有传呼号及联系电话等。
6.凡遇有下列情况急救时急诊值班医师应向急诊科主任汇报,并向医务办、医院行政值班室或医院领导报告:
①接诊大批外伤、中毒或传染病患者;
②重大抢救,需前往现场实施;
③病员为外籍病员、高级干部、英雄模范人物、社会知名人士、著名专家教授、两院院士等;
④有涉及法律问题或存在医疗纠纷隐患的伤病员;
⑤经费不足但需立即抢救、住院或手术的病人。
7.凡急诊科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病人,均应进行死亡病例讨论,着重讨论对患者的诊断、抢救经过及死亡原因,总结经验与教训,并做好详细记录。
8.各种抢救药品、器材、设备应当定人、定位、定量保管、配备齐全,每日检查,使之处于齐备和功能完好的状态。急诊科的急救器材、设备和药品等一律不得外借,特殊情况须征得主管院长的签字同意。
9.病人在急诊抢救室留置一般不应超过24小时,在急诊留观室一般不得超过72小时,急诊的急危重病人待病情基本稳定后,一旦诊断明确,应及时收入相关科室住院治疗,住院途中注意事项或可能发生的意外应由主管医师向病人或其家属交待清楚,必要时由患者家属签字同意转送病房。
10.各临床科室每天必须留出1~2个床位优先收治急诊病人,急诊科医师及在急诊科值班的医师有权按规定开具急诊病人住院证,任何科室不得拒收。当病情涉及多个学科,收治去向有争议时,由急诊科主任、副主任或副高以上咨询医师决定,必要时由医务办裁决。
11.病情危重的病人在离开急诊科前,经管医生或当班护士要通知病房做好接收及抢救准备后再行转送。急诊科可根据病人的具体情况派医师或护士携带氧气袋等抢救仪器将病情危重的病人护送至病房,护送人员将病人送达病房后,必须与病房医护人员交待完病情后,方可离开。
12.急诊病人的检查标本应及时迅速处理,及时送检,送检项目应及时追查结果并及时记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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