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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射须知
    作者:科室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2-8

     

    注射须知

    一.各种皮试:

    1.皮试前应将您用药史、家族史及是否有过敏史告知医护人员,对药高度过敏者禁止做过敏试验(TAT例外);

    2.做青霉素类、先锋霉素类、碘、普鲁卡因、破伤风抗毒素(TAT)皮试,注射后15~20分钟观察结果;

    3.皮试观察期间请您勿随意离开注射室,如有不适,请立即告知医护人员;

    4.结核菌素试验(PPD)注射后,请您本人带注射单在48~72小时内来看结果;

    5.请您不要搔、抓、揉、按皮试的部位,以免影响皮试结果的判断;

    二.种肌肉、皮下注射:

    1.为防止注射时发生不良反应,请您避免在饥饿状态下接受注射;

    2.凡需皮试的药物,皮试阴性后方可接受注射,首次注射者需观察半个小时,方可离开,以防药物迟缓型过敏反应的发生,如有不适,请立即告诉医务人员;

    3.肌肉注射时,请您坐好,勿紧张,放松臂部肌肉,注射疫苗针时,请您将袖口卷起,充分暴露三角肌的部位。注射完毕请您用棉签按压片刻,以防药液从针眼出自行流出;

    4.凡来我院注射者,一律凭我院注射单交费后方可注射,非本院的药一律不接受注射;

    5.请勿将药瓶上的字迹擦掉,如发现药瓶上的药名、剂量、浓度不清楚或无标签的药物均不能注射。

    文章录入:xxxqi    责任编辑:xxxq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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